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的工作方案》(宁政办〔2022〕88号)精神,按照委托保护与自行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分三年共投入1300万元(2023年500万元、2024年500万元、2025年300万元),建设市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同时,2023-2025年,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市、区)推进宁德八大特色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建设,重点扶持闽东大黄鱼、霞浦海带、闽东山羊、福安水牛、古田黑番鸭、柘荣太子参、福鼎大白茶、古田银耳、福安油茶等地方农业优势特色品种资源库(场、区、圃),扩大闽东地方品种保护范围。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种业振兴,特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包括29条。
第1-7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定义、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及专项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人等内容。
第8-14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市级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支出、畜禽种业项目支出、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项目支出、食用菌种质资源项目支出、林业种质资源项目支出、水产种业项目支出、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相关种业扶持项目等内容。
第15-23条主要明确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主要包括资金支持对象、项目申报要求、资金下达时限、项目完成时限、细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单位等内容。
第24-29条主要明确资金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