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奖补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2-20 14:38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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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等十五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2〕16号)中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市级财政安排正向激励专项资金,2022年至2025年,每年度对经考核完成创建任务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70万元、130万元。为规范奖补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机制建设,切实解决人居环境“差一点”的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包括18条。
  第1-7条主要明确奖补资金定义、奖补资金补助对象,市县两级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管理职责及奖补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人等内容。
  第8条主要明确奖补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和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治理、裸房整治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建设项目;组织清理乱堆乱放乱搭建、清理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等“三清一改”等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包括对“红黑榜”“文明积分”“美丽庭院”等工作典型的奖补。
  第9-11条主要明确奖补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县(市、区)收到奖补资金后项目完成时限、项目验收单位等内容。
  第12-18条主要明确奖补资金支付要求、相关县(市、区)资金使用程序、奖补资金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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