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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集体经济“提质强村”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28 10:42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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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本管理办法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规范和加强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村集体经济“提质强村”三年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和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集体经济“提质强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组通〔202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集体经济“提质强村”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预算法》、《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开展集体经济“提质强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组通〔2021〕20号)和《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等有关法律、文件为依据,共分十九条,分别对职责分工、资金支出范围、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1-5条,对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管理原则,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及市农业农村局的管理职责作了规定。由市委组织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资金使用效益和实际需要,提出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使用分配方案;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和督查项目进展情况。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预算绩效目标,必要时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绩效监控、评价;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履行支出主体责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按规定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和督查项目进展情况。

  (二)6-9条,对资金申报对象、补助标准、使用范围作了规定。专项资金申报的对象为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补助5万元;使用范围为预期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项目,重点用于发展资源开发、资产增值、物业租赁、服务创收、抱团经营、优势产业、股份合作、村民联动等方面。

  (三)10-11条,对年度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等进行了规定。

  (四)12-17条,对专项资金管理监督、预算绩效管理、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五)18-19条,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日期等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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