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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2-19 10:27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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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本管理办法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规范和加强市级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和《宁德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办〔2020〕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级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以《预算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加快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118号)和《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等有关法律、文件为依据,共分八条,分别对职责分工、专项资金征收的范围、标准和方法、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1-3条,对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管理原则、市林业局及财政局的管理职责作了规定。由市林业局设立市级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专项资金专户,市财政局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市林业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资金支出预算,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

  (二)4-5条,对征收的范围、标准和方法以及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作了规定。经批准从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中调剂补充生态公益林所涉及异地补充资金。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资金标准为每亩2万元。市级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专项资金用于林业事业发展、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重点向建立市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的古田、霞浦、福安三个国有林场倾斜。

  (三)第6条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对预算绩效管理、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五)7-8条,对实施日期等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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