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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宁德市民族补助款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22 08:30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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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族补助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民族补助款在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作用,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德市财政局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合出台了《宁德市民族补助款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民族补助款专项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

办法规定,民族乡或民族村等资金使用项目单位向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由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

办法要求,民族补助款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支出责任,达到资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责任相统一的目的。

办法明确,对民族补助款分配和使用中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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