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3 08:41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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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2016〕21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精神,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所必需的成本性开支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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