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6-30 09:30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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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2016〕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 号)精神,深化内贸流通领域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内贸流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商业网点布局

  县(市、区)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衔接工作,确保依法依规推进商业网点布局建设。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便民投递场所等设施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商务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县(市、区)政府通过投资新建或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继续推进批发市场、城乡菜市场、城乡便民商业设施、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改造,并在资金上予以支持。鼓励冷库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改造、冷藏车辆购置更新、冷链物流监控系统建设、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优先帮助争取政策性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凡是外省允许的做法,原则上我市一律允许,凡在省内注册的拍卖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均可开展业务。凡经合法屠宰的禽畜肉品,均可在全市销售。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现场经营熟食制品和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农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商贸企业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注册商贸法人企业, 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工业企业销售公司和中小法人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速较快的优先帮助争取政策性奖励资金。鼓励中小连锁便利店扩大直营店铺,开展信息化改造,以及应用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建立高效率的配送体系。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和引导商贸企业参加各类展洽会。省商务厅对参加省级重点展会的补助标准:一般商品参展企业享受不超过2个展位的全额补助,家具、机械装备参展企业可享受不超过4个展位的全额补助,公共布展费全额补助。对参加政府主导展会的补助标准:第一个展位不超过展位费全额补助,第二个展位不超过1/2补助。市场化运作展会的补助标准:第一个展位不超过展位费1/2补助,第二个展位不超过1/3补助。对参加境外服务贸易重点展洽会的补助标准:展位费和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承办费用的10%,最低5万元/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场予以补助;无展位费的,给予会务费补助,按每家企业不高于2万元补助,低于2万元的,按不高于实际费用给予补助。对参加一般境外展洽会的补助标准:第一个展位不超过2万元补助,第二个展位不超过1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茶业局。

  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建设京东特色中国宁德馆、苏宁易购中华特色宁德馆、淘宝特色中国-福建宁德馆等品牌特色馆。支持建设一批服务地方产业和农村电商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农村物流网络、区域物流中心等物流体系的建设。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农产品,网上年销售额分别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业和1亿元的B2B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和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的快递企业,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农业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积极培育流通型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流通型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对重点上市后备流通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改制上市工作,帮助加强业务培训辅导;优先支持申请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优先纳入全省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范围,推荐成为各类金融机构重点客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大内贸流通发展资金支持

  加大力度支持促进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绿色流通体系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商贸流通产业优化升级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内贸流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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