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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1-28 15:41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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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巩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成果,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强化资金监管,逐步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013〕131号),《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由完善立项、规范分配、加强监督三个部分构成。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内容:(1)规范新增专项资金设立;(2)加强存量专项资金分类管理;(3)推动项目库建设;(4)建立重大专项资金征求意见制度;(5)健康管理制度;(6)完善分配办法;(7)严格申报管理;(8)优化分配机制;(9)减少分配批次;(10)推进绩效评价;(11)完善监督制约;(12)强化信息公开;(13)严肃财经纪律。

四、具体政策解读

(一)项目申报条件:部门单位设立新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含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市级配套资金)。

(二)项目申报流程:

1、由部门单位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立项程序进行立项;

2、由部门单位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3、由部门单位明确预期绩效目标、支出预算和分配方案;

4、市财政审核;

5、市政府批准设立。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由部门单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文件;

2、部门单位制定的实施计划;

3、部门单位制定的绩效目标、支出预算和分配方案;

4、部门单位申请报告。

(四)申报结果:符合条件的,由市政府批准设立专项资金。

(五)年度报告:每年公布一次。

(六)牵头单位和经办科室,联系电话:宁德市财政局预算科,2832907,2512086,传真:2823631。

(七)咨询邮箱:ys28225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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