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操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宁财规〔2024〕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金融办: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宁德市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操作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2 日

  宁德市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操作细则(修订版)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中关于“引进培养一批财政金融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1.引进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2年12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员前5年,按程序经认定,除享受本市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5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3000元/月,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每人1500元/月)。同时,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6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30万元,具有学士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3.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

  4.引进的前3年,引进人员未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提供人才公寓,以租赁方式或提供住房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统筹安排,费用标准不超过每人1500元/月。

  5.对在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由引进人员工作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6.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7.本细则中的补助等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由全市财政系统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新选拔引进,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市财政系统新引进的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或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

  2.全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新引进的具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会计师、证券分析师、投资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证书的或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的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全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从市外引进的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担任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务、设区市金融机构担任副总以上职务、国有银行金融机构担任支行行长以上职务、在外资银行分行部门担任副职以上,且从业年限满8年,具有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人员。

  以上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相关专业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8年且近3年内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上述各类资格证书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的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引进后,须承诺在宁德市财政系统、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三、引进流程

  1.时间安排。选拔引进工作由全市财政系统、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结合全市选拔引进人才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其中,县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选拔引进工作安排,需事前按归口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确认。

  2.引进方式。

  (一)可结合全市选拔引进人才相关工作部署开展。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报送人才选拔引进计划,面向社会发布选拔引进公告,公布选拔引进岗位及相关条件要求,符合选拔引进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向用人单位进行报名。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采取笔试、面试或综合考核的方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拔引进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拟选拔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 用人单位按程序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并对引进人员提交的《宁德市选拔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备案表》进行审核,其中县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选拔引进的人员需同时按归口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确认。

  (二)可结合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向人社部门报送人才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引进公告,公布招聘引进岗位及相关条件要求。符合招聘引进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等规定流程工作后,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引进人员,并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拟招聘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程序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并对引进人员提交的《宁德市选拔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备案表》进行审核,其中县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选拔引进的人员需同时按归口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确认。

  四、待遇申报

  (一)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引进到我市财政系统、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且已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的财政金融人才,可通过注册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选择“人才项目申报”模块中的相应项目,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所需材料,进行确认并提出生活补助或首套房购房补助申请。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及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研究审定后,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属市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资格复审工作;属县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分业务提交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按归口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确认并按规定办理资格复审工作。

  3.资格复审。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线上按归口进行资格复审并签署意见,复审结束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申请首套房购房补助的,还需报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的住不动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4.资格终审。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住房、不动产情况等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进行人才资格终审,审核结束后形成终审名单。

  5.资格认定。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将终审名单按归口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正式发文公布。

  6.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引进人才的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国库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按归口分别拨付到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县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引进人才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属市级承担部分的,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按批次下达资金指标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引进人员中途离职,终止发放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及首套房购房补助。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按归口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宁德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政策补贴申报表》;

  2.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材料(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工作时间承诺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首套房购房补助的还需提供:《宁德市人才首套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三)申报时间

  生活补助申报时限为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首套房补助在服务期内均可申请,原则上分批统一办理。对上一年度引进人员认定及相关待遇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份开始,5月份截止申报,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五、其他

  1.以上引进对象不包括宁德市辖区内在编人员。

  2.申报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财政金融人才引进补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凡弄虚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本细则所指“首套房”为:引进人才引进期间首次购买的宁德市内的居住用房(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同时须符合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宁德市没有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条件;首次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或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4.本细则所指“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以毕业当年的或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2017年之前毕业的以原985、211名单为准;“境外著名大学”为: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之一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5.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2018年2月12日印发的《宁德市选拔引进财政金融人才操作细则》(宁财金〔2018〕)11号)政策内容引进的财政金融人才,相关补助待遇仍参照原文件执行。

  附件:1.宁德市选拔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备案表

      2.宁德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政策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