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19-12-01 08:51 来源:宁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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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3-2512093

  2.综合科

  主要职责: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联系电话:0593-2368050

  3. 预算科 (加挂税政条法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牵头审核、汇总编制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牵头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在省赋予我市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税政和条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2583

  4. 国库科

  主要职责: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

联系电话:0593-2368036

  5. 行政政法科

  主要职责:承担行政、政法以及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牵头组织实施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对口联系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联系电话:0593-2368022

  6. 教科文科

  主要职责: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731705

  7. 经济建设科

  主要职责: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2351

  8. 农业农村科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24870

  9. 社会保障科

  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联系电话:0593-2824860

  10. 外经科

  主要职责: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市直部门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批和核销管理;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联系电话:0593-2368013

  11. 企业科

  主要职责: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及;承担市国资委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委托受理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相关事项。

  联系电话:0593-2830066

  12. 会计科

  主要职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 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会计从业人员,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等工作;管理会计人员培训;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联系电话:0593-2368003

  13. 监督检查科

  主要职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参与指导困难县 (市、区)财政预算、决算编制,监督分析困难县 (市、区)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93-2769905

  14.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等。

  联系电话:0593-2319086

  15.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 )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工作,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93-2368068

  16. 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本级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拟订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联系电话:0593-2838116

  17. 绩效管理科

  主要职责: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指导市直单位和县 (市、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应用工作。

  联系电话:0593-2865728

  18. 金融与债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市政府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券的转贷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评估和监测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当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监管市本级政府或有债务;指导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贷款项目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省财政厅交办的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财经对话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 款;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

    联系电话:0593-2368001

  19. 人事科

  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财政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93-2368010

  20. 机关党委 (按有关规定设立,不属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建设工作。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联系电话:0593-251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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